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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婚外情调查:买房父母出的钱离婚时怎么分割
时间:2025-05-08阅读:4

在离婚案件中,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需结合出资时间、产权登记、赠与性质及过错情况综合判定。以下是具体法律规则和南京司法实践的要点分析:

一、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原则

  1.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

    • 若父母明确约定赠与一方(如书面协议),房产视为个人财产,离婚不分割。

    • 未明确赠与的,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分割时优先考虑出资方贡献。例如,福州鼓楼法院案例中,男方父亲全额出资但未声明赠与,法院判房产归男方,女方获20%补偿。

  2.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(如首付)+夫妻共同还贷

    • 首付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,房产归属登记方,剩余贷款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。例如,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,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,但需按共同还贷比例补偿对方。

  3.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

    • 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:属个人财产,不分割。

    • 部分出资+婚后共同还贷:房产归登记方,但需补偿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。

  4.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

    • 登记在一方名下: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。

    • 登记在双方名下:视为共同财产,一般均分,或按出资比例调整分割。


二、婚外情对房产分割的影响

若一方存在婚外情,需判断是否构成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规定的“重大过错”(如重婚、同居):

  • 构成重大过错: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,法院可能将房产判给无过错方,或提高补偿比例。

  • 未构成重大过错:对房产分割影响较小,但可能酌情调整补偿比例。


三、南京司法实践的特殊考量

  1. 证据要求严格

    • 父母出资性质需通过银行流水、赠与协议等证明,口头主张难被采信。

    • 婚外情需提供聊天记录、照片等直接证据,否则可能不影响分割结果。

  2. 补偿计算方式
    南京法院通常采用公式:
    补偿额=(共同还贷部分÷总购房款)×房产现值×50%,并综合婚姻贡献、子女抚养等因素调整。


四、行动建议

  1. 收集出资凭证:保留购房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还贷流水等。

  2. 完善赠与协议:若父母出资,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。

  3. 过错证据保全:若涉及婚外情,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(如公证聊天记录)。

  4. 咨询专业律师:南京地区房产分割案例复杂,建议结合《民法典》及地方判例制定诉讼策略。

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,可提供出资时间、产权登记及婚姻过错细节,以便针对性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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